基本建设处是代表学院行使基本建设管理的职能部门,主要负责组织实施校园办公、教学、科研、生活用房及公共设施、道路等工程的建设。具体职责范围包括:
一、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法律、法规和方针政策,严格按基本建设的程序和技术规范做好学院基建管理工作。
二、负责编制学院基本建设总体规划并提出可行性研究报告。
三、负责落实拟建工程前期规划的协调工作,实施拟建工程前期报建及各项备案工作、拟建工程前期文件的草拟工作和资料的整理工作。
四、负责向上级管理部门申报建设项目的立项报批,负责编制基建计划,并办理项目报批的有关手续。
五、负责组织落实工程设计文件,工程招投标文件,工程设计合同、施工合同的草拟工作,落实合同约定条款及与基建工程材料招标相关的各项工作。
六、负责工程年度计划和月计划的编制工作以及工程概算、预算、决算的编制和送审工作。
七、代表学校负责项目建设的进度控制、质量控制和投资控制,确保工程质量、造价、进度和安全目标的实现。
八、负责基建工程材料和设备的采购和供应,组织有关人员对工程所需的各种材料进行采购前的考察落实,对施工中所用材料进行认质限价。
九、负责工程竣工手续办理、备案工作和保修期内各项工程的维修。
十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。
办公地址:朝阳校区厚德楼11层
处 长:苟建超 电话:2133201
副处长:郭智辉 电话:2133892